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嬰兒出生后三個月內,由父親、母親或其他監(jiān)護人申報出生登記。嬰兒可以隨父或隨母登記戶口,申報材料如下:①《出生醫(yī)學證明》;②父母雙方居民身份證、落戶方居民戶口簿;③父母結婚證或非婚生育聲明。非婚隨父的,除上述材料外,還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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