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微信掃描二維碼
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
事業(yè)單位應當根據(jù)工作人員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(shù),對其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。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支付標準是:每應休未休1天,按照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300%支付,其中包含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。工作人員年休假工資報酬中,除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收入外,其余部分應當由所在單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。
主辦:運城市人民政府 承辦:運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政務服務便民熱線:12345
備案號:晉ICP備05002945號 網站標識碼:1408000002 晉公網安備:14080202000001號